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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自行攝影 |
昨天終於完成這件大事—帶著長輩到醫院進行 ACP(Advance Care Planning,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)。
事後,爸爸還跟我說謝謝,因為他原本就想告訴我們這麼作,但現在有了書面及法律的支持,更覺得安心。
五項臨床條件
在預定醫療決定書上,有五項臨床條件,分別是:
- 末期病人
- 不可逆轉之昏迷
- 永久植物人狀態
- 極重度失智
-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
這些臨床條件更詳盡的說明,都會在諮商時,由醫師進行解說。如果有任何疑問,都可以當場詢問醫師。
醫療照護方式
醫療照護方式又分為「維持生命治療」及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。
而這兩種照護方式又各有四種選項可選。不是拒絕或接受,就是要由醫療委任代理人幫忙做決定。
內心小劇場
我個人是毫不猶豫就選擇「我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」及「我不希望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。(因為醫生說得很清楚,那些狀況其實對病人而言很痛苦。而且我個人認為,時間一拖下去,對家屬也是一種折磨。)
長輩聽完醫生說明後,還說要互相討論。讓我不禁有點擔心:他們該不會想選擇由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做決定的選項吧?😱
雖然我內心上演小劇場,但還是克制自己前去說服的衝動,想說交由醫護人員再跟他們進行討論,尊重他們的意願及選擇。
幸好,長輩也很清楚過去有其他親戚、朋友生不如死的景況,很乾脆的選擇了跟我一樣的選項。簽署完之後,我也拍照給其他手足知道,畢竟這是家人都該知道的事情。
個人小感想
- 簽署這份文件必須有兩位見證人簽名,但在場的諮商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。(我昨天詢問時才知道,因為不能球員兼裁判)所以最好是有三個人一起前往現場,才好互相簽名。昨天有另一對夫妻跟我們同時進行團體諮商,但因為他們只有兩人前來,所以必須把文件帶回去,再交回醫院,進行資料上傳。(也太累了吧?😎)
- 雖然這是有法律保障的預立醫療遺囑,但醫生有說,如果真的發生狀況而家屬有意見的話,醫護人員還是會開家庭會議,得到共識才會繼續處理,畢竟台灣是一個情—理—法的社會。當下我和那位太太都覺得很不以為然,因為我們都認為法律應該尊重簽署人的意願(擊掌!😁)。不過台灣現況就是如此。
- 諮商現場也可以簽器官捐贈同意書,我告知以前就簽過,而且有註記在健保卡內,他們還幫我查詢,確認已有資料。不料被媽媽聽到,她還是跟以前一樣,堅持我不應該這麼做。我說這是我做的決定,幫助別人沒什麼不好,而且我下輩子不想當人了(太辛苦~😂)。醫護人員有聽到,他們告訴我,器官捐贈沒有那麼明確地保護醫師權益,所以如果當下家屬有意見,的確不會依照簽署人的意願繼續處理。(什麼玩意兒?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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