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取自網路
很感謝今年在工作上需跟我長期合作的對象都已完成了工作進度,有鑒於自己的記憶力如魚般的短暫,所以決定將所學習到的基本法律常識記錄下來。
誰能保留法律追訴權?
以後在新聞媒體上再看到有阿里不達的人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,我就有底氣可以嘲笑他們了!😊
能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為的人只有檢察官,所以一般閒雜人等是沒有什麼法律追訴權可以保留的。如果是民事糾紛,就提起民事訴訟;如果是刑事糾紛,你則有提告的權利。
法律人只要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某些名嘴/政治人物/知名藝人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,一律都是白眼對待的啦!哈哈!
公訴罪 VS 自訴罪
公訴罪:由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,為了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
自訴罪: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
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
告訴乃論:可以和解撤告
非告訴乃論:檢察官主動依照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要起訴
沒有「過失殺人」這種事
殺人一定是「故意」,是一種主觀的作法,所以沒有「過失殺人」這種事。
檢「察」官非檢「查」官
律師若看到報章媒體寫錯字,將檢「察」官寫成檢「查」官,也都會覺得很荒謬!
報社或電視台是 Cost Down 到沒有編審了嗎?身為新聞媒體還寫錯別字,感覺超差的!(不過我真的看過好多次!)
法院 VS 地檢署
- 收到”傳票“是開庭通知,去法院
- 收到”檢察署“通知是去地檢署
- 如果去的地方門沒關而且房間很大,就是去法院開庭。法院只有在審理未成年人或家事案件時才會把門關起來
- 如果去的地方比較小,旁邊沒其他人,而且閉門審理,有人穿紫色法袍高高坐在上面,就是去地檢署開庭
- 如果檢察官沒有說你犯了什麼罪,就是以證人身分出庭
法律工作者
- 法袍是黑底白領者—律師
- 法袍是黑底藍領者—法官
- 法袍是黑底紫領者—檢察官
- 法袍是全黑者—書記官
裁定 VS 判決
- 不管是裁定或判決,都是法官的職權;檢察官只有起訴或不起訴兩種選擇
- 裁定是針對訴訟的“程序事項”做決定
- 判決則是對“實體權利”做決定
- 雖然對一般民眾而言,不需要特別清楚這兩種分別,但只要法律人看到新聞記者寫錯這兩種專有名詞,就很容易被惹怒。哈!
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
- 憲法的本質是避免國家權力侵害人民
- 制定國家制度—避免權力過度集中
- 保障基本權—也就是保障人權(擁有人身自由、擁有私有財產自由、擁有言論自由)
老實說,從小到大沒有接觸過什麼法律常識,雖然會去圖書館借相關書籍來閱讀,但還是有很多基本知識都不了解。
能夠在工作中,從法律人的身上學習到一些基礎,實在是心存感激!❤
猜你喜歡: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