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/07/13

想記得的基本法律常識

想記得的法律常識

 圖片取自網路




很感謝今年在工作上需跟我長期合作的對象都已完成了工作進度,有鑒於自己的記憶力如魚般的短暫,所以決定將所學習到的基本法律常識記錄下來。

在工作過程中,問了很多蠢問題,可以感受到合作對象的苦笑,也讓我發覺自己的確很欠缺法律基本常識啊!😓


誰能保留法律追訴權?


以後在新聞媒體上再看到有阿里不達的人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,我就有底氣可以嘲笑他們了!😊

能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為的人只有檢察官,所以一般閒雜人等是沒有什麼法律追訴權可以保留的。如果是民事糾紛,就提起民事訴訟;如果是刑事糾紛,你則有提告的權利。

法律人只要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某些名嘴/政治人物/知名藝人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,一律都是白眼對待的啦!哈哈!


公訴罪 VS 自訴罪


公訴罪:由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,為了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
自訴罪: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

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


告訴乃論:可以和解撤告
非告訴乃論:檢察官主動依照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要起訴

沒有「過失殺人」這種事


殺人一定是「故意」,是一種主觀的作法,所以沒有「過失殺人」這種事。


檢「察」官非檢「查」官


律師若看到報章媒體寫錯字,將檢「察」官寫成檢「查」官,也都會覺得很荒謬!

報社或電視台是 Cost Down 到沒有編審了嗎?身為新聞媒體還寫錯別字,感覺超差的!(不過我真的看過好多次!)


法院 VS 地檢署


  • 收到”傳票“是開庭通知,去法院
  • 收到”檢察署“通知是去地檢署
  • 如果去的地方門沒關而且房間很大,就是去法院開庭。法院只有在審理未成年人或家事案件時才會把門關起來
  • 如果去的地方比較小,旁邊沒其他人,而且閉門審理,有人穿紫色法袍高高坐在上面,就是去地檢署開庭
  • 如果檢察官沒有說你犯了什麼罪,就是以證人身分出庭


法律工作者


  • 法袍是黑底白領者—律師
  • 法袍是黑底藍領者—法官
  • 法袍是黑底紫領者—檢察官
  • 法袍是全黑者—書記官


裁定 VS 判決


  • 不管是裁定或判決,都是法官的職權;檢察官只有起訴或不起訴兩種選擇
  • 裁定是針對訴訟的“程序事項”做決定
  • 判決則是對“實體權利”做決定
  • 雖然對一般民眾而言,不需要特別清楚這兩種分別,但只要法律人看到新聞記者寫錯這兩種專有名詞,就很容易被惹怒。哈!


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


  • 憲法的本質是避免國家權力侵害人民
  • 制定國家制度—避免權力過度集中
  • 保障基本權—也就是保障人權(擁有人身自由、擁有私有財產自由、擁有言論自由)


老實說,從小到大沒有接觸過什麼法律常識,雖然會去圖書館借相關書籍來閱讀,但還是有很多基本知識都不了解。

能夠在工作中,從法律人的身上學習到一些基礎,實在是心存感激!❤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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