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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取自The Sun |
2020/11/02看到這篇報導,真的是點頭如搗蒜! 擄人棄屍|黃越綏「同婚都可以公投通過,為什麼鞭刑會通不過?」
我覺得亂世用重典,在台灣應該也要有這種刑罰,舉凡竊盜、酒駕、猥褻、強暴、虐待(小孩、成人、老人)...等某些情節較輕、罪不致死的人,都應該接受鞭刑。
當然,殺人就是唯一死刑!😡
新聞原文在此:
Child rapist collapses as he’s caned 52 times before cheering crowd after being sentenced to 169 lashes猜你喜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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